摘要
"场外配资"是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与难点,而司法实践与监管思路的冲突与矛盾是弱化其监管有效性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对"场外配资"行为侵害的主要法益缺乏准确认识,导致司法裁判对行为的规制结果与金融监管目标相悖,无法形成统一评价与有效指引,且相关法理论研究也多局限于市场运营的合规风险与法律规则内容本身,忽略了司法实践与行政监管的衔接与呼应。因此,杜绝"场外配资"活动,就需重视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在司法实践中树立危机应对意识,权衡并厘清优先保障的法益类别,通过监管联动及裁判指引等促进金融监管提质增效,保障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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