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二十条”的发布预示着我国即将迎来广泛的数据流通利用实践,而个人数据作为最有价值的数据必将成为各方主体在利益驱使下所追逐的对象,由此伴生出个人信息保护的议题.既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能涵盖到个人信息的“生成环节”,可以通过法律拟制的方式弥补这一漏洞,实现信息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生成与否的控制,避免个人信息过度生成带来的各项风险,达至完全保护的目标,进而助力数字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