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片面实行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如果将片面实行犯视为单独犯,则有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嫌。共同正犯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实质是"全部行为全部责任",对片面实行犯按该原则处罚并未违反责任主义原则。此外,采用何种共犯本质学说与是否承认片面实行犯并无必然关联。通过对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教义学解读可以发现,片面实行犯符合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已存在相关判决。因此,我国应采用片面实行犯肯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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