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实用艺术作品列为作品种类之一,这表明立法者倾向于版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而非择一保护。主张择一保护在我国没有实体法依据。若送审稿获得通过,则司法实践应将双重保护原则以及请求权竞合规则作为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