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忽视职业教学的特点以及职业学生的特点,片面地遵循普通学校的教学原则落实职业教育教学,不仅会影响职业教育教学的实效性,还会影响职业教育培养出的人才的岗位适应性,并最终影响职业教育的发展。德国在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方面有着异于我国的教学思路,职业能力培养是德国职业教育教学的核心,我国职业教育者应充分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优点,不断优化我国的职业教学方法,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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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