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计发[201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林业厅(局)、扶贫办(局)、商务(厅、局)、发改委、科技厅(委)、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扶贫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参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配合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反映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进特色产业增收工作。

  • 单位
    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