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格责任主义原则因保障交易安全功能而倍受推崇,但其无论是在概念内涵、外延还是在规则构造上都无法有效区分民商事责任,应该由商事加重责任这一概念取而代之。商事加重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商人的营利性这一本质属性,以及组织体、专业性、效益价值本位、高风险性等特性。商法的核心理念是效率与安全,确认与保护营利原则是为了有效平衡商人的权利义务以实现效益最大化,最终回归营利之本旨。商法确立与建构商事加重责任的法理及其制度体系,可以清晰识别商事活动的特殊性、凸显民商法规则差异进而维护商法的实质独立性。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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