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政办规〔2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1年2月9日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