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政办规〔202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2年7月14日天津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本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激发本市产业发展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