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因为自古流传,其中大部分都是口口相授,没有文字记载,所以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占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绝大部分比例。民间口头艺术的权利主体是其所在的族群或国家,传承人并不是其权利主体,但因为民间口头艺术的现存现状,目前在实践当中,传承人的权利与权利主体的权利有所混淆,但基于两者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同,两者的权利义务应当有所不同,但传承人在民间口头艺术的创新性发展中至为重要,也需要赋予其必须的法定权利,如何平衡传承人的权利与非权利,有利于民间口头艺术的传承及发展是文章主要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