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减少职责交叉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能,2018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目前,审计署已整合外派监事会编制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