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存在“一核心两重心”的体系结构,即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为刑法保护的核心,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依保护方式不同形成“两重心”。本文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价值重塑、明确生态价值和安全价值的二元化保护要求与利用价值的补充性评判机能,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体系进行优化。研究发现:(1)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体系中存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利用价值刑法保护拘囿的缺憾,应收缩保护范围,明确涉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有限出罪化的具体规则。(2)一般野生动物资源系统性生态价值刑法保护不足,要依据一般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趋同化保护趋势,明确并调适刑法保护对象。(3)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价值与利用价值刑法保护失调,要科学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物种范围并优化“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认定标准。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价值重塑与体系优化,有助于提升中国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