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当前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存在的评估对象及覆盖地类范围、用地归类标准不统一,基准地价体系比较混乱等问题,提出应重点构建区分公共服务类与基础设施类两个不同用地类别、四大地类全覆盖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基于土地市场的区域性特征及不同城市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有偿使用改革实际需要,细化建立基于二级分类用途为主的细化用途基准地价体系或用途修正系数,以提高基准地价体系的规范化管理及实际运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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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树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