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佛教世俗化的发展,进入宋代以后,地方政权成为关系佛教发展利益的重要力量。在北宋时期的杭州,地方政权通过赐额制度将大部分寺院纳入宋廷的管理之下,之后通过加强对寺主选任的干预以及对僧官的管理等方式,增强了世俗政权对佛教的控制。同时,鉴于杭州佛教在地方社会拥有强大的势力与丰厚的资源,其也成为地方政权在河湖治理、廨宇修建以及救济赈灾等公共事务治理上加以利用的主要对象。在此过程中,佛教也会获得一定的度牒、田产以及师号赐封等利益。因此,二者之间在北宋时形成了合作互利的特殊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