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发[2020]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我省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