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通过立法等方式将民事调解纳入国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以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和部令等为主要形式的法律制度。从民事调解法制发展来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调解法制一直处在不断调整完善的状态,并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调解法制体系。地方立法在民事调解法制中一直处在比较活跃的地位,地方性民事调解法规是民事调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地方性民事调解法规更多地是立足于本地实际,因此,地方性民事调解法规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同中央法规间存在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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