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以来我国进行了2次稀土资源税改革,旨在完善稀土资源税制,调节级差收益,推动稀土合理定价机制的形成,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文中基于资源禀赋差异视角对比分析2010—2017年南、北稀土企业改革前后税负水平及改革效应,研究发现调节级差收益以及稳定企业税负的改革目标初步实现,但仍然无法准确反映资源价值差异及其变化,没有对构建稀土合理的定价机制起到明显的作用.文中建议稀土资源税的未来改革需统筹考虑稀土资源的特殊性和稀土行业发展的特殊背景,借助市场化的"资源拍卖"方式来实现稀土资源税的资源保护和价值体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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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