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笔者认为,无形资产具体会计 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有一定的 缺陷,将持有的目的限定在生产商 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管理四个方 面,既不能概括现有的无形资产项 目(如商誉),也不能满足知识经济 时代日益扩大的无形资产内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