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研究中,关于崛起国的国际秩序角色类型的划分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对崛起国国际秩序角色类型进行了再划分,认为国际秩序可以被分解成规则结构与规范结构两部分,根据崛起国对这两者的态度,可以将其区分为满意国、改革国、不满国三种类型。满意国对规范结构和规则结构都满意;不满国寻求同时改变这两部分;改革国则在改革规则结构的同时愿意维护规范结构。中国改革国际秩序的实践表明,中国既不是不满国,也不是满意国,而是一个改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