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发展情况,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包括《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修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