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人社规〔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和国家关于规范省级统筹的要求,为科学动态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 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