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代法治社会主要建立在成文法基础之上,但古老的判例法制度仍然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研究其原因及发展都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判例法上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司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观察、思考判例法发展路径的鲜活标本。香港终审法院通过选择接纳相关案件的上诉请求,以终审判决确立和完善了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构成要素,完成了该罪名的判例累积,为该罪名的广泛适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