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人社规[2021]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邮政管理局:现将《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