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即为使社会公众得以信赖的效力。公信力原则作为外观主义理论的体现,是进行信赖保护的一种方式。对公司登记事项赋予公信力,符合效率与安全这两大商法的价值目标,在我国,公司登记事项是形式审查,但形式审查模式并不排斥公信力。对于备案事项,从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视角出发,不必要通过国家干涉的方式对交易相对人进行过度保护,不应当赋予备案事项以公信力,而是可以通过信赖利益等方式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