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了规避行政管理或者一方获取较高利益,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黑白合同,所谓“黑白合同”就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针对同一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我们将中标合同称之为“白合同”,将另一份称之为“黑合同”。若两份合同分别约定了法院和仲裁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协商不成,便极易发生主管纠纷。该纠纷涉及的施工合同通常争议标的大,选择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可能会影响案件审理速度、当事人的资金和名誉,因此,当事人对该争议方式的选择和裁判非常重视。本文立足于裁判案例,结合成熟的裁判规则讨论建工领域黑白合同的主管问题,旨在为企业对该争议的预防、应诉提供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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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