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必须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相适应。本文应用模糊数学协调度评价方法,对我国部分省区的教育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定量评价,研究表明,总体上地方《教育规划纲要》对各省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协调程度较高,但是按照这两个规划的目标实施后,与2009年相比协调性有所下降。为了更好的发挥教育规划对教育发展的指导作用,建议规范教育规划的编制规程;加强规划的协调评估,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