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是指法庭判处的赔偿金额超出实际损害金额的赔偿,广泛适用于判例法系国家的制度。文中介绍了三个案例,包括A案、B案、C案,证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性质实为私人民事赔偿而非社会赔偿,在判例中运用"比例原则"具体规定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金额之间比例,为十分不可取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