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执业区域是我国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存废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深入认识公证行业中介组织属性的基础上,应当以社会化、市场化为导向,推动公证执业区域的逐步放开。在当前条件下,可以尝试以省为划分单位进行公证执业区域放开的有益探索,并赋予当事人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公证质量、服务水平等因素自主选择公证机构的自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