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有的国民经济体系中,与民生和公共服务关系最为密切的就是供热企业。供热企业主要负责为所在城市提供热能的职责,属于经营模式比较特殊的企业。供热企业每年的采暖收费都集中在10月份到12月份,而整个采暖季节又跨年在次年的3月底结束。由于供热企业经营模式的特殊性,所以也决定了企业的财务核算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很难像传统行业那样可以寻找到相应的参考依据。本文根据笔者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尝试探讨分析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核算的财税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