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阐明减刑的适用范围,对于实现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刑法》第78条第1款所言减刑,系狭义的减刑;缓刑的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减刑,亦系狭义的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罚金的减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系广义的减刑。缓刑考验期限的减刑、假释的减刑、假释考验期限的减刑和禁止令期限的减刑,系最广义的减刑。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不适用减刑。应当运用合理的解释方法阐明包括减刑适用范围在内的各种问题,其中,类推解释的作用不容忽视。尽管减刑在一定程度上、某种意义上代行着赦免的部分功能,但是我国仍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考虑制定《特赦法》。
-
单位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