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抵押权为代表的担保物权的实现,传统方式以通过司法机关的公力救济为主,影响了抵押权利实现的效率并与现代民法的价值有所冲突,而目前国家在法律和制度层面鲜有突破。文章通过阐述私力救济实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析私力救济实现担保物权的实践基础和现实可能性,同时认为其在法的价值上具有依据可循,最终得出私力救济实现以抵押权为代表的担保物权的必要性,从而为后续寻求具体的私力救济途径做好理论上的准备,通过私力救济方式探索实现担保物权的新方式势在必行。

  • 单位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