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21年10月23日正式批准加入《马拉喀什条约》。在此之前,为了顺应著作权制度国际化的趋势,我国于2020年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初步实现了《马拉喀什条约》的国内立法转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条有关阅读障碍者合理使用作品规则较为原则性,由此国家版权局于2022年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核心概念和制度规定进行细化,以进一步接轨《马拉喀什条约》。由此,文章阐述《马拉喀什条约》与我国相关立法的衔接,分析我国阅读障碍者合理使用作品的正当性,针对我国阅读障碍者合理使用作品的适用困境提出疏解路径,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阅读障碍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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