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已开展一年有余,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亦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是试点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从宽"量刑问题,值得立法者重视。首先,应确定"从宽"量刑不得超过基准刑三分之一的最高上限;其次,不同阶段的认罪认罚案件应体现层级性特征;最后,应拓宽"从宽"处理渠道,尤其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应考虑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