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政函[2021]111号晋中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完善城市管理领域4项行政处罚权的请示》(市政发[202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修改完善城市管理领域4项行政处罚权。二、修改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如下:(一)将原行政处罚权事项第389项"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修改为"对户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