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是促进校企合作的必然要求。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赖于长效机制和政策供给。当前,我国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面临着部分校企合作政策存在失效危机、缺乏企业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职业资格准入政策运行机理不畅通等机制障碍。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政策设计需要构建校企合作政策监测体系、建立利润代替补偿机制、创新设计职业资格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