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探讨了现行刑法域外管辖条款中存在的若干不完善之处;并在对刑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刑法在域外管辖方面如何与若干现行部门法衔接以及反阻断法律规则的完善进行了思考:认为应将刑法的犯罪主体扩展至境外单位,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展至中国公司,确立“效果原则”作为我国刑法域外适用的原则,对刑法分则中未规定的罪名进行修订补充以适应立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