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最近,财政部起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内容包括:(一)关于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适用主体。将适用主体界定为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维修资金(需区分商品住宅和公有住房),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二)关于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模式。选择在取得维修资金时确认收入,期末转入净资产的模式,以反映业主对维修资金净资产享有所有权的经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