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简介:某公司于2016年4月注册成立,5月3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5月9日,公司职工韦某在工作中不幸遭受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受伤性质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同年9月,韦某因医疗救治、住院伙食补助等待遇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社保局履行报销支付责任,社保局以韦某遭受伤害时,某公司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由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