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农恳渔发〔2022〕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