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化和无人化时代下,能否妥善处理利用互联网实施新型海盗行为的"21世纪海盗"问题,将影响无人船的发展前景。现行海事海商法律制度下,新型海盗行为与传统海盗行为在船舶、人员和行为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无人船在作为海盗行为侵害方时,相关国际海事公约给予了较大的解释空间,可以正确将之识别为海盗船; UNCLOS第101条中的"双船"要件使得岸基操控人员和黑客的法律地位识别结果存疑,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得不到正确规制;新型海盗行为在行为的地点、手段、对象和暴力性方面的特征与传统海盗行为不同。为了进一步制止海盗行为、促进无人船发展,应积极协调刑事立法、民事立法以及司法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