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隐士》是中国文学史中一篇经典的骚体赋作,收录在《楚辞》和《文选》两种不同的文献载体中,因之呈现出著作权的歧异。后出的《文选》题"刘安"创作,经考察其依据的是南朝梁时流传的淮南王集编本。淮南王集编者对王逸《招隐士》的篇题小注(小序)进行了移植和改造,唐代文献中所见有关《招隐士》题"刘安"的诸种材料应均据自此集。李善注《招隐士》不仅直接袭用王逸注,还据以回改正文文字,造成该篇在《文选》各本之间产生文字歧异。李善与五臣在注释篇题和作者处理上略有差异,但都未能弥合《文选》与王逸注(小序)所称的不同著作者的矛盾。《招隐士》篇中的重复语句并非衍入,而是为体现作品风格而有意采用的复沓式结构。重复的语词及大量相同部首之字的使用,都可在此意义上得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