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政研联发[2019]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省政府研究室等13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政策32条》,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