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的生成,既得益于《民法典》的颁行,又源于网络化时代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从权利性质上看,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然而,在当下其权利实现却面临诸多困难,表现为与雇主监督管理权的矛盾及冲突,《民法典》隐私权保护框架的不周延性以及劳动法保护规范的滞后性。研究建议,就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的实现路径来看,一是要对《民法典》的保护路径予以细化和调整,二是要在劳动法中创制新的制度与规则对劳动者进行特别保护。与此同时,应遵循“两步走”策略,以协调《民法典》保护与劳动法保护之关系,从而充分实现劳动者的私生活安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