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长文的《琴史》以心性作为论乐的中心,在继承《乐记》“乐源于情”的基础上,对情进行分类,从源头处厘定乐的道德价值。在承认乐“不伪”特质的基础上,朱长文将“诚”作为前提,彰显了其对主体心性修养的重视。“不伪”之乐不仅是德性的抒发,而且有文人情怀的彰显。在乐的功能方面,《琴史》以“心和”为起点,注重心性涵养的方式,认为乐不仅具有社会与政治功能,而且可以作用于自娱自适的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