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各民族成员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法律制度及其现象的认识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法律意识因素,其具有政治意识因素不可替代的独有价值与功能。基于宏观背景的动态考察可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法律意识因素遵循感性认识、知性观念、理性认识的思维演进规律,对应形成法律心理、法律观念与法律思想三个基本因素类型,并在循环往复的逻辑进路中协同发挥着对相应法律制度的指导与促进功能。在此法治功能的实现过程中,由于受到法律意识主体的理性所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工作还面临着目标阻力、功能侵蚀等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综合性的法治铸牢措施,促进提升法律意识因素的正效应,最大限度地抑制其负效应,以推动实现其应有的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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