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案汇览》中所收案件的来源是多元的,如地方上报刑部的案件、其他部院需刑部协助的案件、死刑复奏案件等,其责任主体亦是多元化的。虽然有成文律法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但是《刑案汇览》所收案例的突出特点,是多重主体对案件判决的不同表达。因此,作为核心主体,刑部的作用便不仅仅是解决具体个案的问题,而且是协调与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于众声喧哗中进一步统一法律解释及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