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确定发票印制企业” 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