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基于消费、社交等活动产生的信用信息逐渐应用于商业领域,以此支撑共享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创新。综合信用服务机构采集用户履约记录、交易习惯等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为市场提供信用产品或信用服务。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的公信力来源于市场并接受市场检验,其基本范畴以自愿平等的商业活动为基础,与传统金融征信服务机构的公信力有着明显差异。鉴于此,应从服务公平性、信息准确性、信息安全性等角度提升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