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没有限制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实践中被告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罚后,又提起上诉谋求二次利益,或通过"技术性上诉"滥用上诉权,出现"上诉引发抗诉"等现象,导致学界和实务界对该类案件的被告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产生争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分流作为价值目标,建构该类案件被告人上诉制度需要构建与其相适应的二审程序,并且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构建控辩协商程序和规范量刑建议制度等,以推进该制度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