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7]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水利厅加挂省河长制办公室牌子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7]172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